學術不端申訴
作為學術界的一員,學生應了解自己的權利和責任。在每一門課程中,他們都有責任了解有關研究和寫作、任何形式的考試、合作作業、學習輔助工具的使用、學習輔助工具的適當性以及其他事項的要求和限制。學生有責任學習在相關領域記錄和確定資料來源的程序。如果東北大學發現學生存在學術不端的行為,那么學校會在調查之后立即給予處分,確保學術誠信。
教職人員舉報涉嫌違反學術誠信政策行為的選擇:教職人員如果懷疑其班級或其監管下的學生違反了學術誠信政策,可以選擇:
向 OSCCR 提出正式投訴;
提出 "僅供參考 "的投訴,并要求將此事 "存檔"。
將學生的問題存檔。
OSCCR 主任將調查所有針對學生的投訴,以確定是否有足夠證據證明學生違反了學術誠信政策。如果主任認為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可能存在違規行為,他/她將把此事提交給 OSCCR 的一名工作人員。 如果教師認為學生無意中違規,他/她將在 "學術誠信報告 "中記錄這一看法。OSCCR 主任或其指定人員將審查報告和任何證明文件,以及學生的行為記錄,以決定是否有必要舉行行政聽證,或是否應發出 "僅供參考 "的警告信,以促進學習和了解校園資源。我們鼓勵教師與任何打算舉報涉嫌違反《學生行為準則》的學生進行交談。
聽證官和《學生行為準則》委員會可自行決定是否以負責任的方式對違反學術誠信的行為進行處分。對違反學術誠信行為的處分從書面警告到開除學籍不等,其中包括學生為幫助社區重建信任而采取的行動。在決定對違反學術誠信政策的行為進行適當處罰時,聽證官將考慮以下因素。
違規行為的性質;
所造成的傷害、傷害或損害的嚴重程度;
學生的違紀歷史;
減輕處罰情節;
加重處罰情節。
學生可根據《學生行為準則》中規定的三個理由中的任何一個,對違反學術誠信的處分提出申訴。申訴須遵循《學生行為準則》中規定的申訴程序。
在某些情況下,包括但不限于欺凌、騷擾、身體虐待和學術誠信,被指控的學生和投訴人有權根據上述三個原因提出申訴
學生一旦申訴,那么a.將由 OSCCR 主任審查,并轉交給原聽證管理員。b .將通知未申訴方,向其提供申訴副本,并給予其在兩 (2) 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申訴答復的機會。c.申訴委員會將審查所有可用文件,包括為原始聽證提供的文件和各方提交的所有與申訴相關的文件/陳述,并采取上述行動之一。 申訴委員會應盡一切合理努力在 10-15 個工作日內做出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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