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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利茲大學的規定,以下情況可作為申訴的有效理由:
①評估結果或學位授予決定:例如,對考試成績或最終學位等級不滿。
②被要求退學或終止學業:對學校要求你退學的決定提出異議。
③未被授予學位:對未能獲得學位的決定提出申訴。
需要注意的是,申訴必須基于以下合理理由之一:
①未被充分考慮的減輕情節:如健康問題或個人困難未被適當考慮。
②程序錯誤或不當:在評估過程中存在程序性錯誤。
③監督不力:導師或指導教師未能提供應有的支持。
僅因對成績不滿意或認為評分過低而提出申訴,通常不會被接受。
1.初步溝通:在正式提交申訴前,建議先與所在學院的相關負責人(通常是教學主任)溝通,了解評估結果的具體情況。
2.提交申訴:如果仍不滿意,需要在評估結果公布后20個工作日內提交正式申訴。
3.填寫申訴表格:下載并填寫《申訴申請表》,詳細說明申訴理由,并附上相關證據。
提交材料:將填寫好的申訴表格和支持材料發送至學生事務團隊(Student Cases Team)。
等待處理:申訴處理過程可能需要最長三個月,具體時間取決于案件的復雜程度。
①申訴申請表:完整填寫并簽名。
②支持證據:如醫療證明、導師信件、相關通信記錄等。
③個人陳述:詳細說明申訴的背景、理由和期望的結果。
所有材料應為英文,非英文材料需提供認證翻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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