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
根據馬來亞大學的規定,學生在以下情況下可提出申訴:
1.學業表現不達標被終止學業:如連續兩個學期GPA低于2.00,或在同一課程中三次或以上獲得F等情況。
2.學業狀態標記為“Lapsed”并被終止學業:即因未注冊課程或未完成學業要求而被視為放棄學業。
1.申訴時限:
對于因學業表現不佳被終止學業的學生,必須在學業狀態被終止的學期結束后的一個學期內提交申訴。
對于學業狀態為“Lapsed”的學生,必須在學業狀態被標記為“Lapsed”的學期結束后的兩個學期內提交申訴。
2.提交方式:學生需向所屬學院院長提交書面申訴,說明申訴理由,并附上相關支持文件。
3.評審過程:學院申訴委員會將審查申訴材料,并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若申訴被拒,學生可進一步向大學申訴委員會提出申訴。
1.充分準備申訴材料:詳細說明導致學業表現不佳的原因,如健康問題、家庭緊急情況等,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2.展示改進計劃:闡述已采取或計劃采取的措施,以改善學業表現,例如參加輔導課程、調整學習方法等。
3.遵守申訴時限:確保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申訴,避免因延誤而失去申訴機會。
面對勸退的情況,保持冷靜并積極應對是關鍵。通過了解學校的申訴政策,準備充分的申訴材料,并展示改進學業的決心,學生有機會重新回到學業軌道,繼續追求學術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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