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科申訴
有些學校對于學生的學業要求較高,如果你在這樣的學校就讀,遇到了多次學業不理想情況的話,你就有可能被學校開除,比如沒通過補考。在這種情況下,你需要及時收集證據進行申訴。
希望請求對學術決定進行正式審查的學生(例如評估作業的成績,或與學生的進展或完成學習計劃相關的學術決定)應使用學校概述的程序。值得注意的是,上訴程序不能用來質疑學術判斷問題。也就是說,學生不能僅僅因為他們認為自己應該獲得更好的分數而提交學術上訴。可以提交學術上訴的具體且相當狹窄的理由,這些理由在下面的政策中列出。
1.向學校或學院投訴
學生應首先向學校相關工作人員非正式地提出自己的疑慮。然后可以進行正式投訴,通常在做出決定后的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學校負責人(或在某些情況下向學院院長)提出。學生應填寫第一階段投訴表,該表格清楚地列出了學術申訴的原因,并說明了表格應寄給誰。
大學通常會根據問題發生的頻率盡可能解決問題。只有充分利用這些手段,學生才能將學術申訴提升到一個新的層次。因此,在進入向大學評議會上訴的第二階段之前,學生應完成上訴的第一階段(向校長或院長),如下所述。
2.向大學評議會上訴
如果學生對第一階段的學術上訴結果仍不滿意,并能明確證明有可接受的理由進一步考慮該事項,他們可以向大學評議會提出進一步的最終申請。這是大學內部程序的最后階段。在學生向大學評議會提出申請之前,他/她必須如上所述完成上訴的第一階段(向學院或院長)。如果學生過早向大學評議會提交申請,將被轉回學校或學院一級。
希望向大學評議會提交學術申訴的學生必須完整填寫第二階段申訴表該表格只能由希望向教務委員會提出上訴的學生填寫,不能用于向學校或院長提交第1級上訴。填妥的表格必須在學生對決定不滿意后10個工作日內通過電子郵件 發送至教務處。表格寄出后,學生有10個工作日的時間提交完整的申訴和他們希望依賴的任何書面證據。這些時間限制是為了給學生留出充分的時間準備申訴。大學不受理逾期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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