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丁漢大學針對無法順利畢業的學生有一個“情有可原的情況下程序”,可以幫助學生能夠順利大學畢業。聽老師為大家介紹這個功能。寧波英國諾丁漢大學期末掛科什么
申訴理由比較好呢?

此程序是大學關于影響學生學習和完成評估能力的情況的政策的一部分,諾丁漢大學(寧波)的學生應參考諾丁漢大學減輕情節程序。
有關“情有可原”的決定,由學校/部門代表質量及標準委員會透過學校考試委員會作出。
1. 程序參數,這一程序可應用于處理:
缺席考試/評估或未提交課程作業
要求延長提交書面作業的截止日期
申請延期提交書面作業的截止日期,學生已經基于支持計劃(以前稱為ARF/DRF)使用了延期程序。
在評估期間聲稱對績效有不利影響
申請延期/進行進一步年度覆核的日期(只適用于專業進修課程學生)
由于晚期診斷殘疾或長期醫療狀況,學生在當前的學習期間沒有進行適當的調整
這一程序不應用于缺席非正式評估的強制性教學或實驗室會議。學校/院系應公布有關學生缺席義務教學或實驗課的本地程序。
2、申訴理由
可以進行的申訴理由包括如下幾個:
疾病:如有可能,適當的醫學專業人員的信件或大學咨詢服務(或同等的)的聲明,確認疾病的性質和它可能對學生進行正式評估和/或學習的能力產生的影響。這包括在線醫生提供的醫療證明,前提是他們總部在英國,受cqc監管。
短期疾病(少于7天)通常不會被視為評估課程作業的減罰情況,學生有幾周/幾個月的時間來完成和提交這些作業,盡管學校/部門可能會根據個人情況決定延期和/或延期短期作業(例如1或2周)。
住院治療,有關醫院出具的證實該學生病情性質的醫學證明。
專家會診、調查或門診治療的預約書。當學生有明顯的身體傷害時,不需要去健康中心提供醫療證明。通常情況下,有醫院急診室的證明或看過傷情的導師出具的證明就足夠了。明顯的身體傷害包括石膏模型或支撐骨折的金屬釘。
家庭疾病,醫生出具的證明/信件,確認家庭情況的性質和嚴重程度。
喪親之痛,死亡證明或獨立人士(通常不是家庭成員)出具的確認死亡的信件。
如果沒有這些,就從葬禮上發出服務命令。申索書應明確學生與死者之間關系的性質,以及學生的學習能力如何受到影響。
網上考試時出現電腦故障,問題的屏幕截圖,展示了問題的時間和壽命。在相關的情況下,指互聯網供應商提供的中斷服務的聲明。
急性個人/情感的情況下,醫學證明原件或由適當的醫學專業人員出具的信件或由大學咨詢服務機構出具的信件(或同等文件),確認疾病和/或情況的性質,以及它對學生進行正式評估和/或學習的能力可能產生的影響。
懷孕,懷孕的學生應遵循本文件的指導。在某些情況下,可以適當使用“情有可原的情況”程序(例如,當學生因懷孕而患上某種疾病時),在這種情況下,應遵守上述生病或住院的要求。
罪案受害人,一份附有警方書面證據的事件陳述書(包括罪案參考編號)。如果犯罪的影響已導致進行醫療或其他專業咨詢,則應提供醫療證明原件或適當的醫療專業人員的信函或大學咨詢服務機構的信函(或同等材料),確認所報告的犯罪對學生進行正式評估和/或學習的能力可能產生的影響。
家庭干擾,在離規定的審查時間非常近的時候,發生了不可預見的重大家庭干擾。由適當的獨立人士/當局發出一封信,詳細說明有關情況,并提供可能造成的影響,以及他們的聯絡資料。這只適用于考試,除非情況特別嚴重和范圍廣泛。
由室友引起的干擾通常被認為是正常的,因此不能作為情有可原的情況。
代表學校參加全國性活動或參與其他重要/有聲望的活動,由有關組織機構發出的確認函,以及由學生發出的支持聲明,說明該活動為何被視為重要/有聲望的活動,以及他們被要求缺勤的原因。
陪審服務(英國)由法院發出的信件,連同延期請求被拒絕的證明或先前延期請求被接受的證明。學生如被要求擔任陪審員,而該服務會影響其能力,以致無法達到課程的任何要求,應向法院提出延期擔任陪審員的要求。只有在法院拒絕延期的情況下,陪審團服務才會被認為是可接受的情有可原的情況。
法院只允許陪審團延期服務一次。
出庭(英國)如果學生被要求以證人、被告或原告的身份出席法庭或法庭,學生應提供法庭/法庭確認出席的官方信函或律師信函,詳細說明法律程序的性質和日期以及學生出席的要求。
其他,所列的情況不可能是詳盡無遺的,可能還會出現應被認為是可以接受的其他情況。出現的例子將在下一欄中列出,其他的例子將隨著它們的出現而增加。
可能被認為是可以接受的其他情況的例子:
兵役要求;特殊運輸問題(見不可接受情況下的運輸問題);對于兼職學生來說,工作任務是不可預見的或特殊的。
以上就是關于寧波英國諾丁漢大學期末掛科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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