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科申訴
如果你論文掛科,并且補考沒過,又或是剛交上去的論文被指控為抄襲,你面臨著掛科甚至是無法順利畢業的風險,那么這時最好及時的向學校提出學術申訴,挽救你的學業。本文為你整理了學術申訴的做法,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非正式解決
我們建議學生在進入正式申訴程序之前,首先與所在部門聯系,非正式地解決任何疑問。請在收到結果或決定后的5個工作日內與你的部門聯系,以確保在學校規定的工作日的期限內完成非正式程序,提交正式申訴。
2.對于在審定機構學習的學生
早期非正式解決申請必須在階段末成績正式公布后提交給你所在的機構。
3.不同類型申訴的理由
在提交申訴時,學生需要證明他們符合一個或多個理由,這取決于其申訴類型。在任何一種申訴中都不允許對學術判決提出申訴。
4.合理的申訴理由
·存在影響學生成績的情有可原的情況,而相關的考官或工作人員在作出決定時有充分的理由不知道。
·在程序進行過程中存在行政、程序或文書錯誤,其性質使人合理懷疑如果沒有發生這些錯誤,是否會作出同樣的決定。
·有證據表明一名或者多名考官存在偏見或偏向,或有證據表明一名或多名主考官或相關工作人員的評估不充分。
5.要求對正式申訴決定進行審查
如果你已經收到正式申訴的結果,并希望在正式申訴過程中要求審查駁回或部分支持申訴的決定,那么請再次根據學校程序提出申訴。
6.申訴委員會
教務處設立一個名為 "本科生申訴委員會 "的委員會,有權受理和裁決本條例所規定的本科生學位候選人的申訴。委員會的成員包括:一名副校長或副校長或同等職務的人作為召集人,每個學校委員會的一名代表,以及教務處的學生評估員作為當然成員。
除召集人和學生評估員外,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為三年,但須作出特別安排,以確保所有成員不在同一時間離職。委員會的任何三名成員應構成法定人數。在特殊情況下,委員會有權增選最多兩名成員,以達到法定人數。擔任本科學位候選人考試委員會成員的委員會成員不應成為委員會對該候選人的申訴所作決定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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